星期四, 1月 07, 2010

振奮

無論去遊甚麽國家,護照的有效期至少要有半年,五年的護照其實只有四年多少許的期限。眼見護照就快到期(其實還有大半年),所以便在放工後去護照辦事處申請一本新護照。証件相及申請表已準備好,到達後便拿號碼等候申請手續。本國的國民出名做事悠哉悠哉,尤其在公務上,沒有一個小時,也休想可以為你服務。等待的時候,氣氛死氣沉沉極度沉悶,又不能打蓋睡,只好聽著音樂手機的歌曲來打發時間。看著顯示屏的號碼,很久才跳一個數字。大半個小時後,終於到我了,行屍走肉般飄到六號櫃枱前,把申請表、舊護照及相片交到也像行屍走肉般工作的職員女士手上。職員女士公式化地填寫資料及把照片袋好,當她核對我的個人資料時,突然說句「August 10!Yessss!」

「Oh really?Hahaha…」

或許這只是一樁不值一提的小事,但在沉悶的環境裡突然遇到一些生命中的小巧合,的確會令人振奮。